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移动版 时间:2018-11-13 12:31
海综执告字﹝2018﹞第11号
王春伟、张继红、孟永、王伟、吴艳良 :
你们于2018年5月16日在 琼海市博鳌镇沿河路20号 因 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法律条款),本机关将对你们作出:拆除该违建楼房第七层(面积200平方米)、第八层(面积200平方米)、第九层(面积200平方米)、及楼梯室(27.78平方米),并处罚款271741.4元(贰拾柒万壹仟柒佰肆拾壹圆肆角)的行政处罚。
一、如你们对该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们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们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们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回执寄(送)到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机关地址: 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豪华路231号
联系电话: 0898-62938219
邮政编码: 571400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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