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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举报黑恶势力最高奖励20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8-11-16 00:05

    有关奖励试行办法公布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李云川)海口市今天公布了《海口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金。

  《办法》规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具体范围为: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轨迹。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同一线索新内容的,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标准实施奖励。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轨迹、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海口市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受理中心设在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举报电话:0898-66158110。举报信箱地址:海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7号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邮政编码:570208)。网上举报邮箱:haikousaohei@163.com.

  奖励金额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以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名移送起诉的,举报人可奖励20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

  起诉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 奖励举报人5万元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及成员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3万元

  奖励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犯罪集团头目及成员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1万元奖励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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