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开征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意见
移动版 时间:2018-11-18 04:01
本报11月16日讯 11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公布了政策法规处牵头编制的《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草案),11月16日至11月18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促进海南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拟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且不得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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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拟将新设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前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拟定为四年。此外,海南拟定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申请增设分支机构,跨县域者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招生培训活动。
《管理办法》还提出,拟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不得留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不得在学科知识培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公示期间,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管理办法》起草部门或受委托的北京中安稳评咨询有限公司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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