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被判不予离婚,法官:要给男方机会,给双方冷静期
移动版 时间:2018-11-27 08:17
近日,董芳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
去年6月,董芳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
事后,她如愿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3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
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视频戳这里↓↓↓
对于家暴
今天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一直以来,“家庭暴力”始终是个不能被忽视的问题。当暴力披上家庭的外衣,藏在以爱之名背后,不断露出獠牙,家庭中弱势的一方,,该不该忍耐,能不能挣脱?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暴力就是暴力!不要隐忍,拿起法律武器,才是爱自己!
先来看一段视频: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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