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表彰“双先” 龙华检察院获集体一等功
移动版 时间:2018-12-01 04:12
本报11月29日讯 27日,在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海南省检察机关有两个先进集体和两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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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秀莲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林华珠荣记个人一等功。
“我们将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04年、2010年曾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抗洪救灾集体一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国检察系统“双先”表彰大会每四年评选一次,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是检察机关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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