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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按规定报废将影响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移动版    时间:2018-12-03 20:56

    本报12月2日讯 日前,有部分车主出现无法申请增量或更新指标的情况。对此,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企业或个人名下存在未按规定报废和注销的机动车,将不能再以本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增量或更新指标。

  据了解,一些车主在车辆即将达到报废或已达报废标准时低价卖出,买车人因贪图价格便宜,或认为在乡镇驾驶该车并无大碍而购买报废车辆。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当机动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机械性能也随之下降,操作稳定性变差,极有可能存在刹车等各方面失灵的情况,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同时由于车辆部件老化,致使燃油消耗过大,排放的尾气也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车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由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机动车所有人方可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吊销驾驶证,并收缴、强制报废车辆。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8月1日实施的《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或更新指标时,名下必须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换言之,如果企业或个人名下存在未按规定报废和注销的机动车,将不能再以本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增量或更新指标。

  一、业务流程

  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解体?业务受理。

  机动车注销

  登记流程

  二、需提交的证明、凭证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老旧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相关证明凭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由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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