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是什么?
这是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很多人都在问的问题。
芬太尼是一种药品,在中国的用量并不大,直到昨天之前都很少受到国人注意。
但出人意料的是,这种“小众”的药品,却在中美元首会晤之后突然“刷屏”了。
当地时间12月1日晚,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共进晚餐并举行会晤。这次会晤十分成功,达成了重要共识。
当晚,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举行了中外记者会,介绍会晤情况。除了在两国关系和经贸问题等领域的成果外,王毅还介绍了中美两国在其他方面达成的共识,而这其中就包括“芬太尼”。
当地时间12月1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向中外媒体介绍中美元首会晤情况。(新华社)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的报道,中美元首会晤中,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等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中方迄今采取的措施得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止痛剂
其实,美国人对芬太尼的关注已经持续很久了。芬太尼是一种合成阿片类药物,如果读者对“阿片”这个词不熟悉的话,说成“鸦片”想必就能理解了。
阿片类药物本为罂粟提取物,主要用于镇痛,而芬太尼则属于化学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其效力远强于吗啡数十倍,成瘾性却比吗啡小。
特朗普将阿片类药物滥用称作美国最严重的药物危机
听起来这本来应是一剂良药——如果使用得当的话。但是不同于中国对芬太尼的严格管理,美国对芬太尼已经达到了滥用的地步。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日称,根据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数据,2014年美国境内有约5500人死于过量使用合成阿片类药物,这一数字比2013年增长了80%,其中大部分和芬太尼有关。2017年,美国缉毒局发布全国警报,称“与芬太尼有关的毒品案件已经达到惊人的数量”。
特朗普将阿片类药物滥用称作美国历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最严重的药物危机,并称这不仅是“国家的耻辱”,也是“人类的悲剧”。为了解决这一危机,特朗普于2017年10月宣布美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
美国此举的初衷当然是好的,但问题在于,“病急乱投医”的美国一度将矛头指向了中国,无端指责中国是美国国内芬太尼的主要来源之一。
对此,中国外交部曾在去年10月、11月、12月、今年1月等连续多次作出回应,而最近的一次,就在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就该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问答比较长,也比较专业。实录如下:
问:你是否有数据或证据表明中国打击非法芬太尼生产和流通的措施是有效的?美国国会专家小组近期发布报告称中方有关应对措施未能遏止非法芬太尼流通,中国仍是美国非法芬太尼的最大源头。中方有何评论?
答:中方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的走私和滥用问题。
一是强化芬太尼类物质及其前体的管制。中方在未发现芬太尼类物质在中国境内滥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列管措施。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
二是强化与各国的情报分享。在去年10月举行的中美禁毒情报交流会上,中方将400余条寻购芬太尼的情报通报给了美方。对美方通报的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线索,中国的执法机关也都积极核查,并及时地反馈给美方。
三是强化执法查缉。部署各地加强对可疑样品的收集分析研判,会同海关、邮政在重点口岸加大对流向美国等高风险地区可疑邮包的查缉,加强对物流寄递业的监管,及时发现打击非法活动。
四是强化核磁共振波谱仪的管控。通过设备管控来有效解决芬太尼制贩问题。因为此类设备主要是由美国的厂家生产,我们希望美方的相关部门也能与中方积极地配合,定期向中方提供有关信息。
芬太尼类物质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国际性问题。大多数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从欧美发达国家实验室中“设计”出来的,其深加工环节和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美国国内目前出现的芬太尼类物质滥用问题,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美国政府在减少需求方面完全可以做得更多。另外,美方一再指责中方是其国内芬太尼类物质的重要源头,但从来没有向中方提供准确的数据和有效的证据,通报的情报线索也十分有限。
我们再次呼吁,世界各国要按照“综合平衡、责任共担”的原则,共同研究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这一国际性难题。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最后强调,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毒品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是国际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的全球共治,,在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本国法律框架内,积极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亮点和典范。我们愿意继续加强与美方在这一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中国将严管芬太尼类物质有什么积极影响?
据媒体援引专业人士的说法,所谓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就是将结构和芬太尼类似的化合物全部列入管制范围,不再像以前一样发现一种类似物管制一种。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超过联合国列管的21种。
启动对芬太尼类物质的整类列管,将面临大量技术问题及法律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中国现在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是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没有现成的法律依据,需要重新修订。该人士表示,中方此举既表示出对美方的极大善意,也表现出中国在禁毒进程中承担的国际责任。
来源:参考消息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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