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最低工资标准调增至1670元/月
移动版 时间:2018-12-05 08:08
本报12月3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民生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40元。其中海口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1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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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市县一类地区1670元15.3元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1570元14.4元儋州、琼海、三沙三类地区1520元14元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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