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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品 纳入海南医保目录

移动版    时间:2018-12-06 00:01

  本报12月4日讯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海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海南还将适时调整17种谈判药品和36种谈判药品参保(合)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

  新纳入的17种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海南省的有效期限为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国家医保局新规定执行。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按国家医保局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据悉,在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前,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就医使用新纳入的17种谈判药品和36种谈判药品,个人须先自付10%后,再执行乙类药品自付10%的规定,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政策报销。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海南将适时调整新纳入的17种谈判药品和36种谈判药品参保(合)患者的个人自付比例。

  新纳入的17种谈判药品不纳入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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