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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党内关怀帮扶资金17万余元

移动版    时间:2018-12-11 20:02

    本报12月10日讯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经过逐级核查审批,市委组织部根据《海口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向56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党员家属)发放党内关怀帮扶资金17.2万元。

  关怀帮扶专项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财政补贴、党员捐款、社会募捐等办法筹集,用于关怀帮扶由于生病、受灾、失业、年老、残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关怀和帮扶的贫困党员的专项资金。

  此次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的申请情况主要包括病故(死亡)、因公致残、生活困难、身患重病四类。其中,病故(死亡)的党员7名,共发放帮扶资金21000元;因公致残的党员3名,共发放帮扶资金15000元;生活困难的党员17名,共发放帮扶资金49500元;身患重病的党员29名,共发放帮扶资金86500元。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既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必要举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为健全党员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帮扶工作,今年7月,海口市委办公厅印发了《海口市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要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帮扶;要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量入而出、统筹兼顾;要注重向基层普通党员倾斜。同时,《办法》还对关怀帮扶专项资金的来源、适用对象、帮扶方式及标准、申请、审核及发放、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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