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明年1月施行
移动版 时间:2018-12-14 00:00
本报12月12日讯 《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加强龙塘饮用水水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呵护好海口人民的“生命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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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共三十三条,主要从各级人民政府对龙塘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主体责任,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保护职责,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龙塘作为我市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平均日供原水40万吨,保障主城区约60%的居民饮用水需求。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持续增长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大,水生态系统普遍受损,,龙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饮用水安全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责无旁贷。为此,《规定》明确了市、区、镇三级人民政府对龙塘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主体责任,构建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对各职能部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职能予以明确、细化。《规定》还根据不同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依法分级划定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为水源污染防治的实施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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