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50名乡镇(街道)公务员
本报讯 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布公告,,将从全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50名乡镇(街道)公务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5.任职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以前曾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①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②受地级市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③担任县(市、区)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④任职村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东方、五指山、乐东、临高、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下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不宜报考的;
4.被列入失信人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
11月2日8∶00-5日17∶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
2.乡镇(街道)党委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报市县委组织部审核。市县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分别公示符合报考条件人选。公示结束后,市县委组织部将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省委组织部。
3.招录职位的职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选的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艰苦边远贫困地区笔试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可放宽至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录职位或减少招录职数。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1月14日后至市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记者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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