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琼海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当庭宣判

移动版    时间:2018-12-18 20:01

本报嘉积12月14日电 (记者丁平 通讯员侯俊杰 王晓庆)12月14日,琼海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明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琼海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琼海法院通过媒体对该案进行了实时直播。

经审理查明,本案4名被告人均为无固定工作的社会闲散青年,自2012年起盘踞在琼海大路镇和定安县黄竹镇,长期实施索要保护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殴打保安、打砸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4月16日,本案被告人张某怀对定安县白塘村某菠萝园肆意采摘,因受到工人阻止,便纠集何某明、何某聪对工人殴打,并打砸菠萝园,造成1名工人轻微伤。2018年3月3日和4月3日,张某怀等4人先后2次到琼海岭脚村绵长水库某鸭子养殖场索要保护费未果,便采取火烧、脚踩、殴打等方式虐杀鸭苗,先后造成800只鸭苗和1504只鸭苗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多元。随后4人又闯入被害人胡某涛家中殴打胡某涛及其母亲,并将闻讯赶来的胡某锋右腿砸伤。4名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敢怒不敢言,外来的种养殖户不敢继续在当地进行生产养殖。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何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判处张某怀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判处被告何某鸿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802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