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8万元不是高利贷
新闻追踪《借了2000万 要还一个亿》
南国都市报12月14日讯(记者 陈康)“从2014年开始法院一审,3个案件我全部胜诉。到2015年法院二审,还是我全部胜诉。但到现在为止,,借出去的这2038万元却迟迟拿不回来。”12月12日,债权人王家德手拿6份法院判决书向记者反映,他与当事人张云(被告)发生的借款并非高利贷,法院判决书认定系民间借贷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相关报道见11月19日《南国都市报》15版)。他先后借款2038万元给海南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云,张云却迟迟不还钱,于是他向法院起诉,结果一审二审全部胜诉,但是到现在,这2038万元欠款却拿不回来。目前,法院已向张云和海南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
据王家德介绍,2006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海南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云,张云也是琼海人,当时张云声称自己资金短缺急需用钱做生意,提出向他借款。
“我当时也是好心,多次向张云提供了借款给她经营生意。张云在2007年至2012年间,因个人资金周转短缺向我借款多次,在这几年里张云是借了又还,所以最后尚欠我2038万元没有偿还。”王家德说,由于他经常在国外,所以对于张云的情况了解不多,后来才知道,张云除了向他借款以外,还向多人借了巨款,在其他借款人在琼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张云以后,琼海市的朋友才告知他相关情况,他在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无奈才从外地急忙赶回来诉至法院维权。
“经琼海市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判决张云限期向我还款2038万元,这些事实都是真实的,绝无半点虚假。”王家德说,由于一审法院在琼海法院,所以这2038万元欠款分成了3个案子起诉,2014年琼海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共有三份,分别是(2014)琼海民一初字第486号、(2014)琼海民一初字第511号、(2014)琼海民一初字第532号,法院判决要求张云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共计2038万元给他,同时海南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要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记者在王家德提供的三份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分别判决被告张云偿还王家德借款人民币700万元、668万元和670万元,并自2014年5月6日、5月12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到了2015年案件进入二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共有三份,分别是(2015)海南一中民立终字第33号、(2015)海南一中民立终字第34号、(2015)海南一中民立终字第35号,均裁定双方均按照原审判决执行。”王家德说,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张云欠的钱却迟迟没有还给他。因没有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今年9月,琼海市人民法院向张云和海南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关于张云介绍此前欠王家德的钱“利滚本”分割给另外两人的说法,王家德解释称:“这是张云无力偿还给我的借款,她自己向王某丰、陈某借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款给我,因到期未偿还王某丰的借款,已经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云要偿还王某丰的借款。”
此前,门柱被喷有“欠钱、还钱”等六个红漆大字的别墅,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榕香水榭),这个房子也早就不属于张云了,因为张云欠其他人的钱,法院早就判决给另一债权人,只是目前产权还没有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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