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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拘我,我马上叫家人汇钱”

移动版    时间:2018-12-26 20:04

  本报讯“如果今天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们将对你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日前在向被执行人王某作出释明后,王某顿时崩溃大哭,随后赶紧联系家属转账,将拖欠的4万余元欠款一次性还清,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海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长期向王某供货,但王某经常拖欠货款,自2016年9月以来总共拖欠货款达3万余元。食品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承诺分期还款3.1804万元及利息。然而,王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食品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既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也不还款。省二中院依法扣划王某的银行存款8000余元,并对其限制消费。执行法官多次向王某致电并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其均以没钱为由拖延还款时间。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以及申请执行人食品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经向王某本人核实,了解到王某在琼海市区经营蛋糕店以及蛋糕加工工厂。执行法官经实际走访调查发现,该蛋糕店以及蛋糕加工工厂一直处于营业的状态,但每天的经营收入却不知去向。

  随后,执行法官将王某传唤到省二中院,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当督促其还款时,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企图逃避执行。为此,省二中院决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执行法官向其释明并出示拘留决定书时,王某终于意识到严重后果,顿时大哭泪流满面,急忙联系家属筹钱。

  当天上午,家属将4.2万元打到王某账户上,王某当即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至此货款及利息5万余元全部还清。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诚恳,且已将欠款全部还清,省二中院决定对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予以解除。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罗凤灵 李丙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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