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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可放贷却拖了38天,琼海塔洋信用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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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可放贷却拖了38天,琼海塔信用社查处  
2007年11月29日07:34  


  以工资自保贷款本来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但琼海市塔洋信用社却拖了38天,此事引起省联社的高度重视。经查处,塔洋信用社主任被通报批评,一信贷员被调离原岗位。昨天上午,琼海信用联社有关负责人将举报奖励金500元送到举报人手上。
  
   据了解,今年11月上旬,塔洋中学老师曾某由于家庭建房缺乏资金5万元,于是到塔洋信用社咨询有关办理个人工资自保贷款事项。当时该社信贷员卢某接待了他,并向他介绍了个人工资贷款所具备的条件、信息资料、操作程序、规定要求等有关文本细节等,同时把工资收入证明文本交给他到学校出具工资收入证明。10月8日,塔洋中学出具了工资收入证明。后曾某再次到信用社要求贷款,但信用社以信用社改制、省联社成立、没有新的贷款文本、信用社贷审小组没有建立为由,迟迟没有发放该笔贷款。
  
   11月13日上午,曾某再次到信用社询问自己工资自保贷款时间时,看到张贴在塔洋信用社公告栏里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开承诺书》,便抱着试试看的念头,拨打了省联社的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塔洋信用社不发放个人工资自保贷款。
  
   该投诉引起省联社高度重视。琼海市联社立即指派该社有关负责人赶往塔洋信用社进行现场调查。
  
   经琼海市联社调查组查实督促,,塔洋信用社于11月15日给曾某发放了个人工资自保贷款,时隔受理时间38天。而据介绍,按有关规定,该项贷款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好。鉴于塔洋信用社不及时发放个人工资自保贷款被投诉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该市联社对塔洋信用社主任陈某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违反贷款基本程序的该社信贷员卢某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吴棉、王仪      编辑:秀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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