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移动版    时间:2019-01-19 08:37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10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0]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华侨)农场:

《琼海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

琼海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8]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琼府办[2009]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和2010年新参保扩面工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按规定支付待遇。

  (二)任务

  2010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总人口约为6.3万人,其中市本级43550人,农垦系统19450人。

  市本级中,嘉积镇32500人,中原镇2100人,长坡镇1600人,博鳌镇1200人,潭门镇1150人,阳江镇1000人,大路镇900人,塔洋镇850人,万泉镇800人,石壁镇650人,龙江镇500人,会山镇210人,彬村山华侨农场90人。

  农垦系统中,东太农场12100人,东红农场4800人,东升农场2550人。

  三、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大中小学校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生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集体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中月下旬)。完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工作经费,保证资金投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调查,掌握相关信息;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规范管理;编印政策宣传提纲、宣传资料,做好全面宣传发动准备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部署;举办保险费征缴培训和医疗服务培训,提高经办服务效能;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与宣传发动工作同步,开展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核发《医疗保险证》和保险费征缴收费;审查核准参保数据,及时申请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多层次基金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落实各种制度、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启动待遇支付,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直接记账的医疗费结算方式。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0年12月底)。组织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做好总结,迎接省的考核、评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机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并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格管理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四)市教育局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工作。

  (五)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六)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居民状况调查、户籍认定、新立户口的审查等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的人员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缴费、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的补助工作。

  (八)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十)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的监管。

  (十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证》发放、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各镇、各农场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情况的反馈,基金运行和待遇支付情况定期公示等相关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方面的政策业务培训。

  (十二)琼海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定《琼海市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征收流程等,联系市财政局落实《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海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并发给各镇、农场以及嘉积镇14个社区居委会,指导各镇、农场做好参保人员缴费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和保险费的征缴、入户、上解,中央、省、市三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核定、申拨,参保缴费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以及征收信息系统等方面政策业务培训。

  (十三)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人员身份认定、组织参保缴费、资料收集等工作。

  (十四)各镇、农场负责本辖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信息录入和变更、《医疗保险证》发放、本辖区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情况公示以及整理管理好本辖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相关档案资料等工作。

  六、措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改革发展、关系社会文明进步。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完善机构,强化领导。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各镇、农场、各部门也要相应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农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落实到位,提供资金保障。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今年,省政府继续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标,市政府也把城镇居民基本医药保险工作作为年度各有关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落实,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要细化目标,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调,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808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