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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索要保护费打人砸物 4人获刑

移动版    时间:2019-01-23 04:00

  正义网海南1月14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赵旭)近日,由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审提起公诉的何某明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近日,琼海市法院开庭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明有期徒刑3年零11个月,判处张某怀有期徒刑3年零11个月,判处何某鸿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判处黄某发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明等4名被告人均为无固定工作的社会闲散青年,2012年纠集一起,盘踞在琼海市大路镇和定安县黄竹镇,长期实施索要保护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殴打保安、打砸财产等行为。2017年4月16日,张某怀对定安县白塘村某菠萝园肆意采摘,因受到阻止,便纠集何某明、何某聪对工人殴打,打砸菠萝园,造成1人轻微伤。

  2018年3月3日和4月3日,张某怀等4人两次到琼海市岭脚村委会绵长水库某鸭子养殖场索要保护费未果,便采取火烧、脚踩、殴打等方式虐杀鸭苗,2304只鸭苗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0多元。随后,4人闯入被害人胡某涛家中殴打胡某涛及其母亲,并将闻讯赶来的胡某锋右腿砸伤。4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众敢怒不敢言,使外来的种养殖户不敢继续在当地生产养殖。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明等4名被告人长期纠集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相对固定性、行为多次违法性、危害社会的影响性等特征,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琼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琼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等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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