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现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请关心本规划的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8-2023年,远期为2024-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规划内容: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基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省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东方、屯昌、陵水、昌江及乐东扩建、新建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
规划范围:覆盖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19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
规划目标:
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系统解决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②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设施建设;
③优化生活垃圾处理结构,处理方式逐步由“焚烧与卫生填埋相结合”过渡到“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完善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配套,规范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
④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全省人居环境,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
⑤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近期焚烧处理占比达到90%,远期达到100%。
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净化处理后的焚烧烟气,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评价标准。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对其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值均较小,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边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规划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坑及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站、飞灰填埋场非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的影响。一般情况对这些区域均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等措施,渗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主要声源为汽轮机、锅炉、冷却塔、风机及各类泵等运行噪声,对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可满足厂界噪声达标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炉渣、飞灰。
生活垃圾经高温焚烧后残渣中的矿物成份以硅、铝氧化物为主,为一般固废。炉渣可进行综合利用(如作为建筑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固化物浸出液检验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要求后,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灰场进行填埋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项目占地较小,项目占地对生物量会有一定的损失,但损失量较小。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会对项目区道路两侧及空地绿化,能够补偿一定的生物损失量。从对区域生物量的影响来说,规划项目的影响不大。
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的排放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处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烟气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炉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各不相同;规划项目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垃圾焚烧厂几乎不会对附近的大气及土壤、植被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环保对策与建议
规划中各项目选用炉排炉作为垃圾焚烧炉型;对垃圾焚烧设施烟气中酸性气体(HCl、HF、SO2)、NOX、颗粒物、有机物及重金属等进行控制;采用密闭式压缩车进行运输,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等方式防止恶臭;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后回用或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区周边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对厂区不同的污染防治区结合所处场地的天然基础层防渗性能以及场地地下水位埋深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从项目厂址的选择、厂区平面布置的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及隔声、减振等方面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按照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炉渣进行综合利用,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应进行特性监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可运至卫生填埋场或配套灰场进行填埋处置。
四、评价结论
《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其他相关规划、指导性纲要、环境保护政策等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规划》整体定位明确,空间结构布局和规模选择合理,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五、联系方式
(1)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或规划编制单位咨询相关信息。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电话:029-88280880
电子信箱:HJYXPJGC@163.com
联系电话:029-88280880 邮编:71006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8号
六、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规划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征求主要事项:
(1)对本次规划有何意见?
(2)认为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导致何种环境影响?
(3)认为该规划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4)对本次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七、公示期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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