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018年12月29日下午,海南琼海法院对以王某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进行宣判,一个长期盘踞在琼海市区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的恶势力团伙被彻底铲除。8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只有24岁,最小的仅18岁。
经审理查明,李某丁(另案处理)和被告人王某财、李某龙、吴某钊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喝酒玩乐,并逐渐形成以李某丁和被告人王某财为首,被告人李某龙、吴某钊、庞某安、吴某郁为积极参加者,吴某庆、梁某欢、马某生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
2016年12月,李某丁与被害人曹某因过往矛盾而结仇,遂纠集王某财等人将曹某砍伤。2018年6月,李某丁为再次报复曹某,纠集王某财、李某龙等人头戴猴子帽手持砍镰刀追砍曹某,,致曹某重伤二级。
2018年1月29日凌晨,苏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符某宝因过往矛盾而结仇,遂纠集王某财等人前往琼海市嘉积镇美乐粥食店,戴口罩、猴子帽,手持长柄砍镰刀、砍刀冲入店内追砍符某宝,致使符某宝及在店内用餐的客人四处逃散,现场秩序严重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8年4月11日,被害人许某圣向被告人梁某欢借现金1万元,梁某欢让许某圣书写一张3万元的欠条,并约定4月18日还款。因许某圣筹不到钱还款,梁某欢、吴某钊、马某生等人对许某圣进行殴打并将许某圣带至琼海市德海路优乐坊水吧看管。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团伙自2016年以来为寻仇报复、耍威风、争地盘、收取高利贷债务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多次结伙在琼海地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构成特征。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严惩恶势力犯罪活动,琼海法院于12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龙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王某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被告人吴某钊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
据了解,该团伙主要成员李某丁涉嫌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也将于近日在琼海法院公开审理。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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