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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通报4起问题 贵溪市城乡居保局局长私车公养

移动版    时间:2019-01-26 16:14

1月24日,鹰潭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清风鹰潭”通报4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贵溪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城乡居保局局长龚剑勇私车公养问题。2016 年4 月至2017 年12 月,龚剑勇在已参加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每月30 元,合计630 元。2016 年5 月至2018 年5 月,龚剑勇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9850 元,违纪款于市委巡察期间上交财政。龚剑勇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 年12 月18 日,龚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溪市金茂资产经营中心副主任董新平、夏福喜,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李考华公款旅游问题。2015 年7 月26 日,,夏福喜、董新平、李考华等三人到海口市办理贵溪市工信委所属房屋的续租事宜。期间,绕道三亚市、琼海市游玩,并违规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585.5 元。三人在组织调查前将违纪款主动上交廉政账户。2018 年11 月28 日,董新平、夏福喜、李考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贵溪市塘湾镇东港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项志生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 年5 月26 日,时任东港村委会计生主任项志生为家人操办生日宴,邀请亲友、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共15 桌,其中,违规收受礼金合计8400 元。项志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将违纪款8400 元退还。2018 年12 月12 日,项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江区锦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建军违规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 年1 月至9 月,陈建军在担任锦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镇政府办公室违规购买烟酒共计10 万余元用于接待,陈建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 年8 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 党组) 要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车私用等节假日易发多发的" 四风" 问题,释放持续加码" 反四风" 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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