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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多名警察 把昌江黑老大“巢穴”

移动版    时间:2019-01-28 04:05

  本报讯 昨日上午,海南省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成效。会上,省公安厅通报了6起公安机关近期破获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省高院通报了3宗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本版稿件均由记者 畅凯 采写 

  6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在海口甲子镇一带为非作恶的他栽了……

  (一)昌江黄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9年1月,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1100多名警力,成功打掉昌江地区以黄某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昌江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垄断昌江地区矿产、砂石、运输、混凝土、啤酒、餐具消毒、布草洗涤、蔬菜水果市场经营、 废品收购、典当、酒吧KTV、烧烤等行业市场。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一批。

  (二)临高符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8月,省公安厅、临高县公安局联合专案组成功打掉以符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据在临高县临城镇、加来镇等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涉嫌垄断加来、美台、南宝地区瓜菜纸箱销售市场、垄断混泥土搅拌站供料权、垄断钢筋销售市场、在建筑工程领域强揽工程、非法采矿、霸占他人土地,长期秘密经营、开设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一批。

  (三)海口王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11月,海口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功打掉以王某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侦查发现,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吸毒、前科人员长期盘踞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该组织为非法获取利益,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霸占农村集体土地、控制煤矸石矿产资源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

  (四)三亚黄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11月,三亚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功打掉以黄某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经侦查发现,2007年以来,以黄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盘踞在三亚市南岛农场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达到抢占国有土地资源获得非法收益的目的,多次组织实施闹访、强占、哄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一批。

  (五)儋州徐某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11月,儋州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功打掉了以徐某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儋州、海口、琼海地区为非作恶,以开办公司为掩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大量向公众发放高利贷款,通过扣除当月本息和“手续费”来“虚增债务”,并通过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方式进行讨债。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一批。

  (六)儋州赵某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12月,儋州市公安局专案组成功打掉了以赵某为首的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儋州市新州地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涉嫌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聚众哄抢沙场河沙、带头组织对抗政府和公安机关、把持村两委基层政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

  10日上午,记者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首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09个。

  其中,涉黑组织11个,涉恶团伙98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87起。

  抓获犯罪嫌疑人1245人,缴获各类枪支36支

  扣押、冻结涉案资金人民币1.6亿元。

  全省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案件8件136人,起诉涉恶案件81件306人。

  全省法院系统一审判决黑恶案件30起,罪犯213人,重刑罪犯79人

  二审判决黑恶案件10起,罪犯76人,重刑罪犯33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涉黑涉恶公职人员腐败和“保护伞”案件72件84人。

  3宗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收取保护费、帮助“菜霸”垄断市场

  他们什么都干!

  (一)屯昌郭斌等人涉黑案:以郭斌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活动在屯昌地区,该涉黑团伙人数众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基本控制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法院审理查明了郭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贩卖毒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窝藏等犯罪行为,依法判处郭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限制减刑。

  (二)临高符建荣等人涉黑案:符建荣在临高县加来镇纠集谢志豪等15名组织成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追讨高利贷,插手民间纠纷、收取保护费,霸占沙场,对瓜菜纸箱、槟榔销售运输车辆进行打砸, 企图非法控制加来地区销售市场。法院认定被告人符建荣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符建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

  (三)澄迈王川福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以王川福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澄迈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使用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并召集王恩涛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组织多人持械斗殴,致一人重伤二级。法院依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王川福数罪并罚,判处王川福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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