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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琼海4天查处烟花爆竹点非法经营销售点6处,拘留6人

移动版    时间:2019-02-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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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琼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部署,近日来,琼海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快速行动,充分依托“路长制”+“地网”“天网”工程勤务模式,联合各镇政府、市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从1月31日至2月3日,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或储存点6处(其中嘉积镇3处、潭门镇2处、万泉镇1处),案值5万多元,行政拘留6人。

1月31号下午,根据群众举报,琼海市公安局潭门派出所联合市安监局和潭门镇政府,在潭门镇福田墟依法查处两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点,经清点,,共30件鞭炮、10个散装小烟花,价值2万多元。此次查处的这两家商店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并未补办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了查扣,并将统一销毁。

2月2日傍晚19时许,琼海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依托“路长制”+“地网”“天网”工程勤务模式,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分别在银海路兆南万泉绿洲小区门前区域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炮竹人员王某畅(男,34岁,琼海市嘉积镇朝标居委会人)、黄某(女,53岁,琼海市嘉积镇朝标居委会人);2月3日上午9时许,该所又在红星菜市场处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炮竹人员黄某望(男,32岁,琼海市嘉积镇红星居委会人)、周某雄(女,37岁,琼海市大路镇石桥村委会人);此外,在北门菜市场处查获非法销售烟花炮竹人员颜某明(男,41岁,琼海市嘉积镇参古村委会人),以上5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烟花炮竹),均被处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

2月3曰11时,琼海市公安局万泉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万泉镇文政街董某汉销售店内处非法储存一批烟花炮竹,经清点,有炮车79个,炮排102个,烟花18个,价值2万多元。目前,警方已对董某汉(男,63岁,琼海市万泉镇南轩村委会人)依法行政拘留,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下一步,警方将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一切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或者是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琼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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