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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积中学关于校史馆资料征集的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9-02-21 00:41

关于校史馆资料征集的公告

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2017年11月1日学校将迎来建校100周年,为了完善学校办学历史,提高学校知名度,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现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校史展馆。现特向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具体征集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资料的时限与范围

1917年至今与学校相关的所有史料、照片与实物。

征集资料的内容

1.建校以来,学校的主要活动及师生员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政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有价值的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纸、图表、照片、实物和音像材料等。

2.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相关资料及照片。

3.学校的校旗、校徽、证章等,学校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通讯录等。

4.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5.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校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纪念品和照片。

6.反映我校教学、科研自主创新成就的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反映我校集体和师生员工参加校外重要活动获得的市、地、省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荣誉证书;反映获奖成果的各类影音资料、文字材料等。

7.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资料。

8.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校报、学报等各类文字出版物,画册,历届毕业生的纪念册等),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等。

9.历届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校内使用的票证、毕业证等。

10.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11.其他具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征集资料的方式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捐赠者今后如需利用所捐物品,学校将提供方便。

2.代管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征集资料的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7月30日止。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嘉积镇富桥路1号

电子信箱: jiazhongban@163.com

联系电话:(0898)628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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