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积一男子无证驾驶酿事故 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5日
移动版 时间:2019-03-12 00:10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春棠 通讯员 王敬雄 陈超英 摄影报道)2018年11月3日20时10分许,何某驾驶车牌号为琼A1025X的棕色小型轿车沿嘉积镇教育路行驶至鸿春堂药品超市前路段时,由于何某驾驶机动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司某驾驶的琼A392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据悉,因当时何某谎称自己忘记携带驾驶证,并且因为家庭事务耽搁,,直到2019年2月26日才到大队处理该起事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发现,何某目前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何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予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琼海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万万不可以身试法,且驾车过程中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经过路口必须减速慢行,互相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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