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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系统49个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移动版    时间:2015-03-06 10:29

日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全国有一批城市(区)、村镇、单位荣获中央文明委的表彰。此次全国工商系统共有49个单位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推荐的26个,由各省(区、市)推荐的23个(获表彰单位名单见2版)。

工商总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真贯彻落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推荐过程中,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单位把评选推荐工作与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相结合,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真正使推荐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全系统现有全国文明单位139个。

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得者、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代表全国工商系统出席表彰大会,并接受了现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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