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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2500元“活动费”建不成房 琼海老汉被气死

移动版    时间:2019-03-20 16:31

  荆业琳是琼海嘉积镇参古村的孤寡老人,长期与其哥哥荆业炳和两个侄子相依为命。早在2005年,荆业琳曾多次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直没有获得村委会的批准。2005年2月中旬,村治保主任颜学春多次主动上门对荆业炳说,其弟多次申请宅基地之所以未获批准,是因为其弟荆业琳“不会做人”,没有“打点门路”。颜学春还特别指点称,只要用荆业炳的名义申请,给2500元活动费,,此事就可以帮忙搞定。同年3月8日应颜学春之约,荆业炳将2500元“活动费”交到颜学春的手上。

数日后,颜学春将一份仅由村小组和村委会核准的《审批表》、《申请书》、《证明》等材料交给荆业炳,并承诺,凭这些审批手续就可以择日建房。

  2007年.1月9日,荆业炳的儿子荆大豪从国外归来,荆业炳与儿子商量建房事宜。当月中旬,荆业炳带着儿子来到《申请书》上标明的宅基地确认拟建房时,却发现该地已有人圈占。于是,两人找到颜学春询问缘由。颜学春却答复称,他的姐夫不同意荆家在此地建房,理由是宅基地正处于他姐夫房屋的正前方。颜学春的姐夫担心荆家建房后会遮挡他家“风水”。荆业炳拿出颜学春提供的审批手续向有关部门咨询维权时,却被明确告知该手续材料不合法,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至此,荆业炳方才明白自己遭到颜学春的糊弄。10多天后郁郁而终。

  调查:琼海市纪委责令治保主任退钱

  2007年10月初,荆大豪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到村委会找到村支书颜业波反映情况,并找到颜学春的姐夫商量建房事宜。但是,颜学春的姐夫坚持不同意。随后,荆大豪找到颜学春,让其退还2500元“活动费”。可颜学春却当众宣称,“钱已花光、吃光,我怎么吐出来……”

  2007年12月10日,经多次交涉无果,荆大豪以颜学春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同日还到嘉积镇纪检部门反映。经多部门联合调查,证实颜学春向群众索取2500元的事实。当时,颜学春并不同意退还该笔款项,通过大量的工作,颜学春于2007年12月12日同意荆大豪建房或者退款。然而3日后颜学春又表示反悔。

  2008年3月24日上午,嘉积镇纪委、镇政府等部门找到荆大豪和颜学春,让两人私了此事。但是,荆大豪认为应该走法律程序,而不应该私了,便拒绝了。

  3月25日上午,琼海市纪委、嘉积镇司法所再次把两入叫到嘉积镇政府办公室,颜学春拿出2500元准备给荆大豪。但荆大豪却以没有书面材料,不符合法律程序为由再次拒绝接受。

  颜学春:收据上又没写收的是什么钱

  日前,当记者向颜学春了解此事时,颜学春告诉记者,“纪委和镇政府确实对此事做了调查,我是拿了他2500元,也打了白条。但是白条上又没说我拿的是什么钱,我认为此事完全是假的,我不承认这件事。”

  记者问道,“那你认为拿的这2500元究竟是什么钱呢?”颜学春却回答,是青苗钱。

  “那你把青苗给人家了吗?或者是人家破坏了你的青苗吗?”记者继续问。

  颜学春称,没有给过对方青苗,对方还没开始建房也不会破坏青苗。他想把钱退给荆大豪时,荆当面拒绝了。

  荆大豪:一定要走法律途径拒绝私了

  日前,记者电从琼海市纪委了解到,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颜学春打的白条上确实没写清楚这2500元到底是什么钱,但是颜学春存在向群众索取2500元的事实。所以,纪委和镇政府等部门已于日前责令颜学春将2500元退还给当事人的儿子荆大豪。

  然而,荆大豪对此却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既然组织上已对此事展开调查,为何没有书面材料反馈给他?“他就这样拿钱给我,我拿了是不是涉嫌敲诈呢?所以,我一定要看到纪委和政府部门的书面材料,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荆大豪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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