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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启个人商贷 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移动版    时间:2019-03-22 08:15

本报3月17日讯(记者张熙宇)今天,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随着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回落,为减轻缴存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负担,特别是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的部分缴存职工,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省正式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介绍,商转公贷款作为本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现行的操作规程保持有效衔接,从政策统一性、公平性出发,其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与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但在担保方式、操作流程等方面略有差异。

此次对贷款额度的上限进行了调整。规定购房所在地为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房地为其他市(县),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同时,此次调整既包含在海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港澳台同胞),也包含在外省工作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相关报道见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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