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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移动版    时间:2019-03-28 16:02

  ■ 本报记者 周晓梦

  三月琼岛大地,绿意愈浓。在这蕴含生机的自然色彩背后,有着一份绿色的向往——我省要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性质的“四梁八柱”为引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描绘生态新蓝图。

  立柱架梁,是搭起生态文明制度的骨架。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9月1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1+6”生态文明建设系列文件。去年4月,海南迎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更大机遇。在中央12号文件中,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被单独提出来。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阵地的主力军,我省生态环境系统扛起责任担当,结合实际,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不断迈出了新步伐。

  未来,我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一如既往发挥职能作用,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奏响绿色发展“协奏曲”。

  A

  “排头兵”: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划定“三线一单”

  2018年12月13日,一场特殊的会议在海口举行。生态环境、自然与规划三大部门的上百名相关工作人员悉数到场。会议的主题,是关于启动我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按计划,我省到2019年底前,要编制形成覆盖全省和省辖海域的“三线一单”,形成落实到生态环境分区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海南在这方面有良好的工作基础。‘三线一单’要抓住管控这一核心,通过‘划框子’‘定规则’,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矩立在前面。”对海南开展此项工作,生态环境部环境评估中心总工程师李天威充满信心。

  信心,源于三年前打下的基础。

  2015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紧接着,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立法保护、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4+1”制度创新工作,让生态保护红线真正做到划得定、守得住。

  为了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我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根本。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我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地方立法,首次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为严守红线奠定了法律基础。

  而时隔一年出台的《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是我省首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具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内容以及职责边界,为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奠定基础。

  一系列密集出台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去年12月,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落实好省委七届二次全会通过的生态文明建设30条决定,充分发挥“多规合一”引领发展和对资源配置的指导、管控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优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顶层设计。

  B

  “探路者”:率先推进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点上的突破才能带动面上枝繁叶茂、开花结果。

  “拿到排污许可证,是激励也是鞭策,我们将更加积极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2017年4月,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领到了一本期待已久的证书,该厂法定代表人符和万捧着手中的证书说道。

  这本绿色封皮、有167页的册子看上去不起眼,来头却不小:这是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如今,华能海口电厂获得的许可证证书作为国家“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果展的环保领域改革代表参展,现已被收录到国家博物馆永久保存。

  在这本许可证的副本中,既写明了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许可条件等技术指标,同时严格规定了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其背后,浓缩着我省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易,也带着环境管理转型的明显印记——

  2016年5月,海南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石化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进行探索,对排污单位实行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制度,成为全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改革的“探路者”。

  不止步于对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进行改革探索,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等领域,我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同样频频出招,不仅敢探索、分量重,同时节奏更快。

  去年,我省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系列举措解决生态补偿工作中补给谁、谁来补、补多少、如何补等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逐年加大省级财政,化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的印发,则将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当“一盘棋”考虑,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增强了“耳目”与“基石”。

  去年6月1日起,我省在环境高污染、高风险领域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并鼓励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等行业积极投保环责险。通过环责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我省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

  而今年出炉的《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这些不断迈出的新步伐,旨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抓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走出环境质量持续全国领先的“海南路径”。

  C

  “指挥棒”:健全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和追责体系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

  树立新发展理念、转变政绩观,需要依靠不断完善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如何做?怎么转?近年来,我省以实际行动,通过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举措,不断推动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拼图”。

  这带来的改变不难被发现:在全面治污的同时,我省将重心从“排放口”转移到“决策”,并重开展“督企”和“督政”,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

  2016年5月,《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印发,明确当地党政领导干部出现失责行为、符合追责情形的必将追责,且不论调离、提拔、退休与否,实行终身追责。

  “从‘督企’到‘督政’,它给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带来的危机意识,将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说。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近年来,环保问责风暴在全省掀起。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海南开展督察以来,我省主动作为、立行立改。截至3月22日,我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共问责300人。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开始真正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分量,思想上的“雾霾”一扫而空。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逐渐成为共识。

  没有制度保障,绿色发展理念就是空中楼阁。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中的一根“大梁”。

  去年起,我省正式实施的新办法,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19个市县(区)(含洋浦、暂不含三沙)划分为5大类,分两个平台进行差别化的考核,并取消了除海口、三亚、洋浦、儋州、文昌、琼海、澄迈之外的12个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

  这一举措的背后深意,是要发挥“绿色指挥棒”的重要约束和导向作用,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地方的“唯GDP论英雄”,为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的干部撑腰鼓劲。

  如今,站在新起点上的海南,进入更有底气、更有条件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新阶段,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也将一直在路上。(本报海口3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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