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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广泛组织,凝

移动版    时间:2019-04-07 08:00


    
从以“三月三”节庆活动为契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到各市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海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海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久久为功、有序开展。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创建领导 建立长效机制
为充分发动各方面力量,广泛组织各族群众,进一步加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海南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为全省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下制度基础。
全省各市县根据《指导意见》精神,陆续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丰富和细化创建工作的内容,,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县(市)、乡(镇)、创建单位三级分别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机制。
加快法制建设 健全权益保障
2012年,我省通过《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为民族文化事业的保护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
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对在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工作的特征和指导思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海南民族工作指明方向。
2015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若干规定》,紧跟时代脉搏,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快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016年,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加大创建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每年农历三月,我省都以海南黎族苗族最盛大的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为契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各市县采取新闻报道、政策宣讲、知识竞赛、专题跟踪、现场会以及传唱、展示、演出、咨询、演讲、征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集中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增进民族文化认知、认同,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借鉴“三月三”活动期间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成功经验,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平台,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嬉水节”、三亚市“古尔邦节”、琼海市(会山)苗族传统文化节、乐东黎族自治县“香蕉节”等,通过开展趣味体育竞技、文艺演出、技艺展演、民歌对唱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弘扬和传承海南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的认同。
搭建平台载体 推动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全省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庄、进社区、进军(警)营基础上,将宗教活动场所也纳入创建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创建工作的社会覆盖面。
在机关,将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列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列为各级党校培训的中心课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省性宣讲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企业,海口市每年都举办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展示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企业特色产品。定期、不定期召开少数民族企业研讨会,与各大院校、专家学者、企业家共同分析研究少数民族企业发展思路,创新民族技艺、拓宽营销渠道、拓展产品种类。
在社区,鼓励开展“民族和谐社区”创建,把服务少数民族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畴,通过社区服务引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增强认同、包容多样、和睦相处,促进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启动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建立流动少数民族服务窗口服务工作平台,真诚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帮助他们适应城市生活和管理规定。
我省尤其注重学校的创建工作,开展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民族团结“六进校园”活动,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突出课堂教学渗透作用,突出活动载体深化作用,突出校园文化育人作用,突出典型引领作用,突出发挥家庭与学校互动作用。各自治县和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市县的小学,发放民族知识读本,开设少数民族技艺兴趣班;各市县民族中学、海口国兴中学和各大中专院校,纷纷开展和普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少数民族歌舞表演。高等院校经常性举办各类少数民族为主题的演讲、歌舞比赛、知识竞赛,聘请专家进行民族知识讲座,还多次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性的大型比赛。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5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9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开展模范表彰 树立先进典型
我省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培养了一批民族团结工作的“排头兵”。2014年,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12个单位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15年,49个单位被海南省政府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99名个人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受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是近年来海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大部分都是基层工作者,默默耕耘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坚守和信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我省积极对模范集体和个人的突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发挥表彰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以“身边人、身边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弘扬民族团结正气,真正把评选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过程,变成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过程,变成教育各族群众、引导社会舆论、凝聚人心力量的过程。

(本版策划、撰文/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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