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朱允彦涉受贿400多万元受审
南海网海口5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共计415万人民币以及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5月18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涉嫌受贿案。
今年59岁的朱允彦,海南文昌人。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朱允彦在庭审中。国际旅游岛商报 乔建华 摄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14年之间,被告人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某某、海南弘某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博鳌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名个人及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2009年,琼海市廉租房二期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业主单位为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杨某某找到分管该项目的琼海市副市长朱允彦,提出请朱允彦帮助其承揽该工程项目,朱允彦答应帮忙。随后,朱允彦找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陈某(另案处理),表示将该项目承包给杨某某做。此后,杨某某挂靠的海南某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为感谢朱允彦的帮助,2009年春节期间至2013年中秋节期间,杨某某在琼海市金隆酒店停车场、琼海长坡镇杨某某家门口等地分10次送给朱允彦150万元人民币。
此外,朱允彦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庄某某、琼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屈某某等13人所送贿赂265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朱允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每一笔受贿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服罚。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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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原副市长朱允彦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4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立案受理了由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琼海市原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涉嫌受贿案。
今年59岁的朱允彦,海南文昌市人。2003年3月至2011年2月,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2月至案发前任琼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14年之间,被告人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杨某某、海南弘某投资有限公司、琼海博鳌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名个人及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415万元,价值14.5万元轿车一辆。
海南一中院将于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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