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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愁 我们的海口”摄影作品征稿启事

移动版    时间:2019-04-27 08:18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挖掘海口城乡内涵,展现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海口城乡发展的巨大变化,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增强市民游客的文化获得感和精神充实感,将人们对海口的爱融入生活、融入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决定举办“乡愁 我们的海口”摄影作品征集及展览活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摄影作品。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以收到作品的时间为准)。

  二、征集作品数量及稿酬

  征集作品100幅(其中组照50幅),被征集入选并参展后组照稿酬人民币1600元,单幅稿酬人民币800元。

  三、征稿细则

  (一)广大摄影爱好者、含手机拍摄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8幅)。

  (三)作品要求:

  1.拍摄地必须在海口市行政区划内,并标明具体拍摄地点。

  2.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四)本次摄影作品取材及展示内容设为四个板块。

  1.梦里乡村:展示乡村风貌、山水景观、古村名木、民宅民居等。

  2.乡风乡俗:挖掘文化习俗、节庆习俗、民间活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3.乡亲乡邻:捕捉人物的精彩瞬间、展现城乡居民的生活风貌。

  4.社区印记:收集及拍摄城镇新老照片、城镇新发展,城市生活的点滴。

  (五)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七)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八)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九)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十)征集入选的稿件将颁发证书并在海口核心文化区域巡回展出宣传。

  (十一)本活动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四、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五、投稿须知

  每幅(组)作品需注明:作品题目、拍摄地点、姓名、联系电话,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1024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1M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征集作品必须是电子文本,发电子邮件到专设邮箱。

  邮 箱:kqwh@vip.163.com

  联系人:陈 强

  电 话: 18289778922

  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

  海口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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