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切实营造全民参与的打击氛围,4月29日上午,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经审理,自2017年起,被告人周克勤、陈明拔、程范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一前一后在高速路的快车道和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当有被害车辆试图变道超车时,陈明拔、程范涛驾驶后车超速追赶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陈明拔、程范涛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得手后三人平分赃款。如果被害人坚持报警处理,被告人则称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三人在东线、中线、西线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400元。
经审理,被告人陈迪、符永俊、陈显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东线、中线、西线上共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000元。被告人陈迪、符永俊、周克勤、陈明拔、程范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琼海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
经审理,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芳彬纠集被告人何冠学、马文欢、谭大森、符杰铭、马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琼海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卫杰明知符芳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芳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被告人何冠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芳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文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杰铭、谭大森、马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卫杰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以来,琼海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9件,打掉了6个恶势力团伙和1个“保护伞”,2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了社会生产秩序。市法院院长王茂及各镇(区)村委会50余名干部参加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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