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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

移动版    时间:2019-05-06 00:05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切实营造全民参与的打击氛围,4月29日上午,海南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在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进行直播,同时邀请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茂名啵http://www.0668bo.com

高速路上“碰瓷”,制造事故勒索钱财

自2017年起,被告人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一前一后在高速路的快车道和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当有被害车辆试图变道超车时,陈某拔、程某涛驾驶后车超速追赶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陈某拔、程某涛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得手后三人平分赃款。如果被害人坚持报警处理,被告人则称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三人在东线、中线、西线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400元。

海南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

公开宣判现场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符某俊、陈某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东线、中线、西线上共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000元。

4月28日上午,琼海法院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对上述2起高速路“碰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程序,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对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情,引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也针对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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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和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两个犯罪团伙经常聚集在一起,预谋以危险方法实施“碰瓷”手段,在高速公路多次结伙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另外,其尾随加速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很有可能导致对方车辆在毫无准备的情形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危害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安全,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已超过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派出所协警包庇犯罪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某彬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前往位于琼海市某农场的一处赌场进行打砸,分别造成对被害人杜某祥重任二级、林某善轻伤一级,在琼海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南琼海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

公开宣判现场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4月29日上午10时30分,琼海法院对上述4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被告人周某勤被冻结款项的账户中,在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段有多次存款的记录,且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存款是其合法收入,余额1452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何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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