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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方回应“交警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佩枪”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09:06

    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

    当事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入住的宾馆。

    24日,合江交警大队领导去向牌上仍有许江工作安排。

    原标题:网曝泸州合江一交警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丢枪

    警方:不算丢枪,是枪支暂时性失控

    当事副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合江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

    24日,记者来到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说,目前合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许江及网帖中所说的女协警李某某暂时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事件还原:入住宾馆将枪放在枕头下

    陈献辉介绍,4月26日,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许江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赴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退房。”陈献辉说,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

    “晚上7点6分,宾馆的服务员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许江留在枕头下的枪,于是拨打了110报警。”接到报警后,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了酒城宾馆915号房将枪支进行控制,并对枪支的持有人展开了调查。通过宾馆前台的入住登记记录发现,915号房为许江登记入住,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县公安局以及许江。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记者调查:开房确有其事录像不便公开

    24日下午,记者来到泸州市酒城宾馆了解此事,值班大堂经理称,领导已经下班,不在宾馆,如果需要采访,可以星期一上班时前来。

    但该负责人还是向记者透露:“丢枪”事件确有其事,当天服务员发现枪支后,立即汇报了此事并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一直到晚上9点过,警方还在现场没有离开。”

    随后,她调出了4月26日的开房记录,上面显示:许江,4月26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开房入住915房间,27日退房。记者提出能否查看当日的监控录像时,该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客人隐私,不便透露。

    网曝:副大队长开房时弄丢配枪

    回应:不算“丢枪”是失控,当事人被行政记过

    “当日我局即决定许江停止执行职务,并对其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问题立案调查。”陈献辉说,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携带公务用枪,并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对其携带的枪支暂时性失控,其问题是严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一定的后果。

    “事发当天就已对许江停职,要求他接受合江县公安纪检部门的调查。5月9日,我们决定给予许江行政记过的处分。”5月15日,被停职检查20天的许江复职,但没有再配枪。

    对于“丢枪”一事,陈献辉表示,许江一事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陈献辉说,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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