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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垃圾处理费有新变化 民资助“垃圾”破浪前行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09:08

  -原标题:琼海垃圾处理费有新变化 民资助“垃圾”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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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伴随着“史上最严”环境法律法规落地的,还有各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作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垃圾处理重要手段,海南琼海垃圾处理费在新年的伊始也有了新变化。

  琼海本月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作出批复,2月1日,琼海市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每户每月6元。

  据悉,琼海市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出租户每户每月6元(按一套房一户计);旅馆业25张(含)床位以下的每床每月6元,26张(含)床位以上的每床每月5元;餐饮业50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平方米每月1.5元,每月最低50元。批复同时规定了非居民用户、各单位小区所辖公共场所和绿化、自运垃圾处置费、粪便清运费等标准。

  据介绍,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该批复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多地垃圾处理费有新变化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的垃圾“产量”也与日俱增,遭遇垃圾围城“待遇”的远不止海南琼海一家,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4的城市已面临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的窘境,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垃圾围村的现象。

  在“垃圾围城”几近席卷全国的现状下,垃圾处理征收举措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一种,成为近年来兴起了破解“垃圾围城”困局的重要手段之一,也在多地“揭竿而起”。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施行,伴随着环境法律法规步入“史上最严”政治年,各地的生态补偿机制也悄然发生了变化。

  2014年12月,南京市政府转发《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南京将开始收取生活垃圾环境生态补偿费,垃圾输出区要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每吨50元。而垃圾处理厂所在的区,比如江宁、浦口等,将拿到部分补偿费,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等。

  作为江南的另一座城市,杭州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也有了些许变化。2015年起,杭州对垃圾处理费实行阶梯式管理。垃圾量超过年度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2%的,对超过2%(含)、不超过4%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1.5倍支付;对超过4%(含)、不超过6%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2倍支付;对超过6%(含)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3倍支付。

  垃圾处理收费不是正解?

  在各地相继出台垃圾处理费作为倒逼垃圾的减量化的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若想做好垃圾处理大课题收费不是正解,只能作为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近年来,垃圾分类作为破解垃圾问题的解决办法之一呼声很高,业内普遍认为,只有垃圾本身才是垃圾的终结者——淘出垃圾中可回收的“财富”,以支撑不可回收垃圾的无公害化处理支出。

  毋容置疑,在这一环节中市民是主力军,那么如何调动每一位市民的积极性,让他们心甘情愿地乐于将垃圾分类才是破解垃圾难题的关键节点。从这点看,该业内人士认为,向市民收费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不能从根源上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若想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真正让市民的支持自觉对垃圾分类,进而解决垃圾难题,他认为,关键得让市民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对自己的好处。而能让市民得到实惠,他建议,将“垃圾”放手给民营资本,让他们在常态化的监督中破浪前行,把垃圾变废为宝创造财富反哺社会,如此才是对垃圾难题的正解。(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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