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法院执行一800亩土地承包权纠纷案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09:09
11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出动80多名执行干警,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检察院等相关人员到场监督,依法执结一起涉及外来投资者800亩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了投资环境。
曾某(原告)系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前来澄迈县参加金江镇村头村民委员会海河村民小组(被告)发包土秋坡800亩土地的招投标,中标后于2006年1月6日与海河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约定合同于2008年8月1日生效,承包年限为30年,海河村民小组应主动清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交付经营。曾某于订立合同当日,依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第一期3年的承包金21.6万元。2008年9月16日,被告海河村民小组以其前届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定民主议定程序签订上述承包合同为由,要求确认双方于2006年1月6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此案经澄迈法院审理认定,该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对外发包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合同依法成立,系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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