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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原策略中心:奖励为主,政策进一步放宽可期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09:42

    海口市出台《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涉及国民经济中房地产、棚户区改造等8大行业,11个部分。可以视为海口市自上次决定扭转房地产严峻形势的第一次动作。

    2014年海口市上半年GDP增长速度仅为8.3%,低于2013年的近10%,而作为经济支柱的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是经济发展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减轻下半年的发展压力,刺激政策的出台也就顺理成章了。我们认为此次政策对比前几次,着力点更加多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保障开发商投资进度及推售力度,表现优异开发商将受奖励;“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在建工业项目,在本意见实施期内,按计划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2%的奖励;提前一个月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4%的奖励;提前两个月以上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0.6%的奖励。本市2014年销售量(网签数据)前10名的房地产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2、拓宽岛外拓展渠道,减小海口与其他市县的佣金差距,吸引岛外外中介带客;“建立房地产销售奖励机制,对岛外中介机构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房,奖励1000元,每销售1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奖励500元。”

    3、以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减免契税为手段,持续刺激刚需入市;按购房面积实施差别化入户,购买60(含)-9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可在所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简称入户)总计不能超过2人,购买90(含)-120(不含)平方米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3人,购买120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入户不超过5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更多的是以奖励的形式出现,首先对于开发商投资以及推售的奖励有助于降低开发商的运营成本,但是整体来说,奖励政策对比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而言杯水车薪,开发商受到政策影响而改变投资节奏的倾向较小;其次对比其他市县的分销佣金点数,500元、1000元的佣金补贴很难刺激分销带客的热情;最后,我们认为契税的减免是《意见》中最大力度的利好,切实降低刚需客户的购房成本,开发商在辅以一定的促销力度,将有可能吸引部分客户。

    对于未来的政策出台,我们预计在市场持续下行的态势下,海口市政府对于市场的刺激性干预有望持续增加,关于“落户政策”以及“信贷放松”两项政策的进一步放宽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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