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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第三巡察组巡察大路、塔洋镇下辖村(居)党组织反馈大会召开

移动版    时间:2019-06-07 00:12

5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大路镇下辖村(居)党组织反馈大会召开,对大路镇党委和16个被巡察村(居)党组织进行巡察反馈。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会上要求,被巡察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主动作为,组织落实好巡察整改任务;镇和各村居党组织要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联系责任担当,针对症结狠抓落实;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从对党忠诚的角度,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同时要及时将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公开,做到开门抓整改;市纪委监委派驻组要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一定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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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镇党委表示,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坚持镇村同责、抓好抓实整改和督导工作。同时强化指导村(居)党组织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助力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镇区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有序开展。

5月31日下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塔洋镇下辖村党组织反馈大会召开,对塔洋镇党委和被巡察村党组织进行情况反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反馈会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塔洋镇镇村党组织和班子成员要明确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主动担负责任,组织落实好巡察整改任务;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禁“新官不理旧账”,做表面文章、搞文字整改、制度整改,必须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从对党忠诚的角度,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及时公开反馈情况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对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给市委和广大干部群众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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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洋镇党委表示,将增强整改问题的主动性,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深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落实改进,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举一反三;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要不折不扣予以落实,强化跟踪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以实际行动为“三地两区一中心”和海南东部中心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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