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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幼儿园可领奖补资金 农民工子女同享补助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10:30

  本报海口9月13日讯(记者 许欣 实习生 严青蕾)省教育厅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单位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表格格式,于9月20日前完成对管辖区域内所有已登记注册幼儿园的分类填报登记工作。其中,已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一律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结果的通报》审定年检合格的名单为准。

  幼儿园所申请的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有如下三种:1、普惠性城市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奖补资金(奖补办法中所指的城市,仅含县城,不含乡镇一级,下同);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3、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园奖补资金。同一所幼儿园,不得同时申报第1项和第2项奖补资金;已申请第1项或第2项奖补资金的幼儿园,可以同时申请第3项奖补资金;非普惠性城市幼儿园,不分办学性质,凡是有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情况的,均可以直接申请第3项奖补资金;申请第1项或第2项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市县同类型幼儿园总数的30%,申请第3项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数量,则不受30%比例的限制。

  据了解,自2012年起,省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市县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园给予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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