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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户海南的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统一降低为一年

移动版    时间:2019-07-01 04:07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任桐)6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新闻吹风会。省住建厅就《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进行解读。

  自2018年6月以来,海南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琼建房〔2019〕94号),各市县也结合实际出台了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不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在海南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等购房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海南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对普通人才给予购房政策支持。目前,海南省已陆续出台了落户人才、高层次人才、总部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等购房政策。未在海南省落户的其他人才,购房需提供累计2年或5年社保个税证明。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海南省创业就业的普通人才购房支持力度,《通知》提出,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购房社保个税年限由原来的2年或5年统一降低为1年。

  二是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政策支持。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住房。急需紧缺人才的范围、标准等,由各市县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领域”,以及“十二个重点产业”,结合实际确定,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是对柔性引进人才购房给予支持。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经认定,在购房购车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悉,《通知》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支持引进人才在海南省购房置业安家,解决好人才住房问题,使人才在海南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海南要坚持五湖四海广揽人才,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上有突破,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让各类人才在海南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同时,《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方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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