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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可依法查“房” 业内: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增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10:50

    人民网北京8月15日电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征求意见稿规定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前一直有分析认为,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将使政府更容易地查明哪些人拥有多套住房并征收房产税,将对房价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从长远来看,不动产登记对抑制房价有一定的意义。房产目前已经是家庭中很重要的财产内容,《不动产登记条例》将来出台会对人们的购房预期产生很重要的心理影响,届时房产也将更多的回归资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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