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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移动版    时间:2019-08-15 04:02

  日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对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每起案件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看到这里,

  相信大家都想了解

  奖励条件和举报范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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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奖励举报人应当同时符合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和证据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的;举报内容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这三个条件。

三种范围

  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

  其他经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这三种范围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三个等级给予奖励

  对举报奖励标准,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情况分等级奖励。

  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2、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3、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给予200-2000元奖励。

  《征求意见稿》显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

  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每起案件对举报人的最高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对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于8月24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西9号海南工商大厦418室;

  联系电话:66834210;

  电子邮箱:gch@hifda.gov.cn

原标题:最高奖50万!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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