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应急管理)海
海府〔2014〕31号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琼海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请认真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预防和处置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在处置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三)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监控调处体系,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处置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二、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因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强迫职工延长工作时间,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造成劳动纠纷,引发职工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经镇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后,仍难以控制或平息事态的、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案件。
案件发生后,启动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预案。
三、组织领导
成立琼海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谢晓牧(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素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兆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梁振台(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钟 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文少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莫泽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 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彩霞(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仁柏(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祚光(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 飞(市水务局纪检组长)
李海宝(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陈海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松(市总工会副主席)
冯 琼(嘉积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符策冠(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锐(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剑华(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符 明(长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高京(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杨(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晓虹(龙江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潘艳红(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海通(石壁镇人民政府镇长)
邓运海(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
市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素贞同志担任。
四、职责分工
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应急处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接劳动保障监察重大事件的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请示报告。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涉及国资委企业的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处理工作,同时为劳动保障监察应急维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领域企业的管理监督,及时处理开发商和承建方的工程款项纠纷、工程总量确定工作,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建筑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对于申请报建或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及时与市人社部门沟通,如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坚决不给予办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领域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对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行为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把用人单位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关,严格做好企业年审工作,对出现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不及时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同时,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理交通领域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情况案件,并加强对本行业工资发放监管,对出现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做好清欠工作。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涉水务领域建设工程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协调处理,并协助做好拖欠工资案件清欠工作。
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为重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
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卫生领域建设工程拖欠工资情况案件,并加强对本行业工资发放监管,对出现的拖欠工资案件及时做好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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