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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费保障 完善激励机制 我市分别调整提高村(居)民小组长误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13:42

    本报讯 近日,我市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积极落实基层干部补贴待遇,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印发了《关于调整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的通知》,分别调整提高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和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

    据悉,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的调整对象为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现职村(居)民小组长,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的调整对象为累计任职满9年以上可按月领取补贴的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调整后,村(居)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标准具体分为累计任职满9年、不足15年的,调整为正职每月360元,副职每月270元,其他成员每月200元;累计任职满15年以上的,调整为正职每月450元,副职每月360元,其他成员每月270元。离任村(社区)干部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市里将补发2014年1月至12月的调增款。据了解,这是我市继2011年后再次调整提高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经调整,我市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在2008年省委组织部规定“离任农村两委干部补贴”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0%。

    《通知》要求,调整提高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和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各镇和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抓好具体落实、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和离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王育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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