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对24项轻微违法等行为不再进行处罚
原标题:海南税务今起执行新的处罚裁量基准及税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
24项违法行为将不再处罚
记者8月31日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从9月1日起,海南省税务机关执行新的处罚裁量基准及税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在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4项违法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纳税申报、发票类危害后果较小的17项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此次列入免罚的24个事项,涵盖登记、发票、申报等多类事项,多为群众诉求较广、制度依据有待明确的事项,譬如:“两证整合”“多证合一”以来,很多人对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是否等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存在争议,执法人员在具体案件中会面临“对于已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又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是否按照‘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进行处罚”的困惑。对上述情况,此次免罚清单明确,不予进行“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
“修订处罚裁量基准及出台免罚清单,首先是出于适应减税降费大环境的考虑。”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税务部门在贯彻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同时,考虑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其成立初期纳税遵从能力较弱,初次违法很多都是无心之过,一旦被罚难免会对其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出台不予处罚清单、降低处罚标准,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助于强化减税降费效果。
据介绍,此举可以进一步优化裁量基准设置,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此次新的处罚裁量基准修改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计算规则,由按逾期天数计算改为按应申报次数计算,简化处罚金额计算公式,罚款金额清晰透明,便于当事人的理解,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间,提升办税效率。
此外,税务机关将免罚清单扩大到24项,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免罚清单的实施,既体现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又使政府扶助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以法治的方式得到彰显。
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改错、纠错的机会,促进我省税务处罚行为的规范,对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助力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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