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
QSF-2010-040052
海府办[2010]123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琼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业救灾贷款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好省政府安排琼海市500万元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的补贴工作,支持农民尽快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0]19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海农字[2010]194号)以及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下达农机第一批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0]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农业救灾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琼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梁振功(副市长)
副组长:王洪强(市政府办副主任)
欧行轩(农林局局长)
郑庆智(财政局局长)
成 员:何仁川(畜牧兽医局局长)
朱仕一(农林局副局长)
王文若(财政局副局长)
曾正茂(审计局副局长)
王德庄(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农机办主任)
领导小组在市农林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救灾贷款贴息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欧行轩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将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资金真正补贴到灾民恢复生产上。市农林局负责农业救灾贷款贴息的组织实施、审核贷款凭证、付息凭证以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下拨贷款贴息资金。
二、贷款贴息对象和标准
贷款贴息对象和贴息额度由市农林局按照《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审核确定。
(一)贷款贴息对象为:琼海市受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预冷库企业,因恢复农业生产需求,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31日期间向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的2年利息进行补贴。
(二)贷款贴息标准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给予100%贴息,预冷库、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80%贴息,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给予60%贴息,贴息资金总额为500万元,贴完为止。
(三)补贴方式:对实际发生的、符合贴息条件的利息进行补贴。
三、贷款贴息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程序:市农林局对全市受灾农民或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受灾农户或企业单位向市农林局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贴息对象和标准审核审批贴息金额——受灾农户或企业单位向银行申请并获得贷款资金——受灾农户或企业单位到市财政局办理贴息手续——市财政局划转贴息资金至补贴对象账户中——市农业救灾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得贷款贴息的受灾农户或企业单位名单汇总上报省农业厅。
四、有关要求
(一)农林局、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办等单位要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审核、拨付救灾资金。
(二)农林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题词:农业 贷款 贴息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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