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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镇规划区及有关区域个人建房建筑高度的通知(市政府文件)

移动版    时间:2015-03-10 14:08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镇规划区及有关区域

个人建房建筑高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农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镇规划区及有关区域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控制好小城镇整体风貌,切实推进特色风情小镇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20131218日市委十二届第五十六次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对镇规划区及有关区域个人建房建筑高度实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了嘉积城区、官塘片区、博鳌片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凡在各镇、各农场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建房,建筑层高不得超过5层。

二、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各农场及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好镇规划区和有关区域内个人建房建筑高度,如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责任。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与原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59号)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412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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