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南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移动版 时间:2019-09-22 16:42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海南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全省实现“六个统一、两个确保”,即统一保障目录、统一参保登记、统一费率、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10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确保两项保险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全省执行统一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6%。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统一到税务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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