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由11城市扩至全国
移动版 时间:2019-09-29 12:0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改革效应,9月24日,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指导下,26个省份在上海参与扩围,进行联合招采。截止到目前,扩围地区已经由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11城市,扩围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价格都降低到不高于“4+7”试点中选价格的水平,,群众费用负担将大幅度降低。拟中选结果公示一周后正式发布。
本次联盟采购共有77家企业。产生拟中选企业45家,拟中选产品60个。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4+7”试点自今年4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以来,总体进展顺利,群众受益,效果显著。试点扩围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确保使用;坚持高质量标准,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完善中选规则,增加中选企业数量,引导企业有序竞争,确保试点长期稳定实施。
下一步各地将重点抓好中选结果的落地实施,确保年底前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中选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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